【制度】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类型

  1.单方民事法律行为这是指基于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立遗嘱授予代理权行使撤销权等。

  2.双方民事法律行为这是指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最典型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3.多方民事法律行为这是指根据两个以上民事主体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行为。例如,订立公司章程和签订合伙协议。

  4.决议行为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基于同的意思表示而意图实现一定法律效果而实施的行为。

  追认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它赋予无权代理行为以法律效力,使代理行为成为有效行为,对本人和无权代理相对人都有拘束力。

  然而,追认并非任意的民事法律行为,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有权追认无权代理行为的人必须是被代理的本人。

  2.无权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其意欲代理的人必须现实存在。

  3.对无权代理的追认,被代理人必须具备亲自实施该行为的行为能力。

  4.被代理人在追认时必须知情。如果满足这些条件,追认将使无权代理行为转化为有效的代理行为,从而对本人和无权代理相对人生法律约束力。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民事行为。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类型主要包括重大误解显失公乘人之危欺诈和胁迫等情形。

  1.因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的,受损害方也有权请求人民法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也有权请求撤销。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民事法律行为的公性和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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